(一)研究起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战略、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组织开展固体废物属性和危险废物鉴定工作,并对该鉴定机构及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考核监管;
(三)统计分析全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及持证单位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四)危险废物出口核准技术审查;
(五)协助开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履约和谈判的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六)组织开展固体废物申报登记;
(七)协助处置突发性危险废物污染事故;
(八)承担环境保护部委托的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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